2017-016 深U8国际: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發布時間:
2017-09-13
深圳U8国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1747977股;占總股本比例0.5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3月02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概述
(1)定向轉增股份
以公司方案實施時的股權登記日總股本90,485,999股為基數,以截止2007年11月30日經審計的資本公積金向股改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每10股定向轉增3.0股。
(2)資產贈與
非流通股股東亞星實業向深U8国际贈與資產(青島廣順房地產有限公司的83%的股權和兗州海情置業有限公司90%的股權,股權對應淨資產合計約2.09億元),目前該股權過戶已完成。
(3)原有非流通股股東按10:6.5的比例向亞星實業贈送股份
基於亞星實業向深U8国际贈送上述資產贈與股改對價,公司原有非流通股股東按10:6.5的比例向亞星實業贈送股份。
根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含不同意股改方案或未明確表示參加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東)申請將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時,必須按照股改方案的規定向亞星實業送股或與亞星實業協商一致解決應贈送股份的償還問題或事先征得亞星實業的同意,並由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提出相關非流通股股份上市的申請。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屆次: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2008年4月22日召開的2008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期:2009年4月3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項承諾及履行情況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3月0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174797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5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四、股本結構變化和股東持股變化情況
1、本次解除限售前後的股本結構如下:

五、股東持股變化情況及曆次限售情況
1、本次解除限售股東自公司股改實施後至今持股變化情況:

注釋: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東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其股改實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除解除限售外未發生其它變化。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已於2017年2月償還墊付對價3246243股給青島亞星實業有限公司。
2、股改實施後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況:

此次解除限售為公司股改實施後第三次解除限售。
第一次限售股份
第一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315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273%;
第一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截止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條件股份解除限售的條件已經滿足;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國家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關規定;
3、廣州證券對深U8国际股權分置改革之限售股份解禁事項無異議。
七、控股股東對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圖及減持計劃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宜不涉及公司控股股東。
八、其他事項
1、本次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2、本次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對該股東的違規擔保情況;
3、本次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九、備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書
深圳U8国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2月23日
U8国际產(chan) 業(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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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755-26921699
傳(chuan) 真: 0755-2691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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